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程监理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辅导:开标

添加时间:2014年8月8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未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无印章或代理有瑕疵)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无担保)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