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程监理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2011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总结(2)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0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核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批准实施,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有错误,造成停工一天,承包商认为: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已审核批准,现在出现错误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出工期费用索赔。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答案:(1)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费用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有错误是承包商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职责,施工组织设计有错误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批准,不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责任。

  (3)设计院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4)承包商有责任,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

  (5)业主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6)业主扣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