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筑法规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环发[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是控制生态退化、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落实《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依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有关精神,我部编制了《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