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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2011年第二季度联合执法督查情况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1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5月份以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21个督查组对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其他房建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地铁工程等开展全面督查,共抽查房建项目272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65份,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322条;抽查市政工程项目97个、地铁项目2个及其它市政工程项目,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及存在647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项目部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自控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应到场人员进行检查,即使发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索赔。二是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或未到位;个别施工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重复出现类似质量安全问题;部分施工现场未对外架、劳务等分包单位实施把控管理;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质量安全未按规范和方案进行重点控制,未及时按规定组织工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验收记录签证不全。三是监理单位。监理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现场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相符,未按规定备配相应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等情况较突出;监理单位对监理部的监管缺位,监理部履责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监理单位未对机械安拆、外架、劳务等分包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旁站监理记录不规范,未能如实反映旁站监理工作。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问题:一是房建、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或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事前监控。二是房建、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没有按防坠落要求做好临边、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密目网不符合要求;外脚手架、通道及加工场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设计方案或规范要求;临时施工用电混乱,配电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机具设备电线出线未经漏电保护器,电线搭设混乱或未采用电缆线;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日常管理严重缺失,现场专项方案编制随意,针对性、指导性差,大部分与现场实际不相符。三是房建、市政工程均存在文明施工方面问题:部分工地主通道口混凝土路面硬化长度不足,大门口无落实净车出场制度,工地保洁、排水措施不落实或不及时;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尤其是刚拆除的模板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时归类堆放,文明施工差;部分民工宿舍及食堂未按标准化工地要求大概,民工生活区卫生脏乱差,无除 四害 措施,食堂 三防 设施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