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鹏,西安市雁塔区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等法律依据。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法律依据
第一条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审判权、执行权与对外委托权相分离的原则来设置或确定相应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指定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审判阶段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以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的司法评估、拍卖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鉴定、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三条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范围包括:法医学鉴定、文检鉴定、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及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文物珠宝鉴定、农药种子质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专业技术问题。
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相关的机构或者评估单位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授权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第三方机构的合法性,保证司法鉴定在法律的范围进行,避免因评估机构的操作的不合法而造成司法鉴定的无效。
一、司法鉴定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鉴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鉴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三、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第一步: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二步: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步: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步: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在遇到了一些专业的证据时也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也是需要选择具有鉴定资格以及正规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当出现了以上的情形后,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鉴定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