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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吗?放弃中标能要求差额赔偿吗?

添加时间:2019年6月16日   来源: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Tags: 中标人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吗,放弃中标能要求差额赔偿吗

 薛鹏,西安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标人是否可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吗?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往往只会电话通知中标人来领取中标通知书,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因为对参与招标投标的人而言,最希望的就是接到中标的消息。但实践中,也时常出现中标人不想再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而故意不领中标通知书,希望以此为由放弃中标的情况。


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中标人这种“鸵鸟”做法都是行不通的。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在电话里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一般都会同时通过邮政寄送、快递、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如此一来,中标人就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了,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及相关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招标人有权不退中标人预交的招标保证金。


2、招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赔偿。


3、若中标人没有交招标保证金的,需要全额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但值得的注意的,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只是电话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这是因为根据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是有义务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通知书,而不是“坐等”中标人来领取的。如果招标人没有及时履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义务的,那么中标人以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弃标,就可能成功,且还能收回相应招标保证金。


因此,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发生纠纷的,建议及时向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咨询,弄清楚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能要求差额赔偿吗?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基于时间、成本及效率等因素考虑,往往都会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不是重新进行招标投标。这种情况下,第一中标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之间必然存在很大的成本差额,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就意味着需要多支付该部分差额费用。那么招标人能要求已弃标的第一中标人赔偿该部分差额损失么吗答案是否定的,招标人通常都不可以要求其赔偿该差额损失。


根据及相关规定,中标人弃标的,存在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1、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与采购逾期差距较大。


2、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


因此,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时,招标人要是认为差额太大的,可以选择重新招标,而不是要求已弃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赔偿差额。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固定,第一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没收其预交的招标保证金或履约金。若招标人实际损失大于招标保证金的,可以要求第一中标人补足赔偿。如果第一中标人未交招标保证金或履约金的,招标人可要求其赔偿全部的实际损失。所以招标人不再可以要求第一中标人赔偿差额。


不管对招标人,还是第一中标人,当第一中标人弃标的,双方最好就是能妥善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既省时又高效率。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就果断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处理赔偿事宜,不管是再次进行磋商,还是直接走法院诉讼,都能尽可能维护己方利益。